经济犯罪

庭前有效辩护,刑期从10年以上降至4年

作者: 胡俊 日期:2020/07/15

办案经过:

本案涉案金额260多万,拘留罪名为诈骗罪,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人提交意见,认为不构成诈骗罪,但检察院没有采纳依然以诈骗罪对当事人进行逮捕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辩护人在充分阅卷以后,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诈骗行为,向检察院提交多份意见书,并与承办人多次当面沟通,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人的意见,变更罪名为开设赌场罪。罪名变更后,当事人认罪,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,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,仅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,本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。如果罪名不变更,当事人将面临起点十年的刑罚。

判决书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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